广宇集团:贷款公告

广宇集团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于2008年9月5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广宇丁桥以其持有的杭江国用(2008)第000051号、杭江国用(2008)第000052号和杭江国用(2008)第00005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获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6亿元贷款。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宇丁桥通知,其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签订了《房地产业借款合同》。广宇丁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获得贰仟叁佰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31个月;贷款利率:第一年为6.75%,以后各年按借款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相应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浮动幅度确定当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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